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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孙学军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,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,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秉承诚信、谨慎、勤勉、高效的执业理念,擅长民事、公司、劳动、保险、合同、金融、行政及传统法律事务,专攻民商法及刑法;在法律工作中着力加强非诉讼业务能力、尤其关注活力日益强劲的民营经济法律事... 【详细介绍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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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

来源:珲春律师网   作者:珲春律师  时间:2014-07-11

 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二者在效力方面不同和适用的范围不同。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一知识点。

  所谓合同的解除,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,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,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。合同的终止,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,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。根据定义来看,二者极为相似,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。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,其区别主要必须在:

  (1)二者的效力不同。

 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,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,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,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,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。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,向将来发生效力,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。

  (2)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。

 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,是对违约方的制裁。因此,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。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,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,如合同因履行、双方协商一致、抵销、混同等终止。由此可见,合同终止的。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。

 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

  我国《合同法》第54条对可撤销合同的原因规定为4 个方面:重大误解、显失公平、欺诈和胁迫、乘人之危。

  可撤销合同指因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,当事人可以行使或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。

  现实交易中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不在少数,当产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,撤销或变更合同内容,以减少自己已经受到的损失或即将受到的损害。以保证当事人真实的意思得以实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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