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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后乱性 猥亵儿童领刑

来源:珲春律师网   作者:珲春律师  时间:2014-07-11

  被告人张到浍,安徽五河人,年逾四十,酒后乱性,竟将罪恶之手伸向同自己女儿年纪相仿的同村女童,其行令人发指,其人遭人唾弃,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。近日,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起猥亵儿童案件,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到浍犯猥亵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。

  法院审理查明:2011年5月26日20时40分许,五河县某村张某(6岁)到被告人张到浍经营的“便民超市”买东西,被告人张到浍手伸进张某内裤里摸其阴部,20时50分许,张某某(10岁)前来买东西,被告人张到浍又手伸进张某某衣服里摸其胸部、阴部。

  法院认为:被告人张到浍猥亵儿童,其行为已构成了猥亵儿童罪。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,有悔罪表现,可以酌情从轻处理。为打击犯罪,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,故作出如上判决。(以上人物为化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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